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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的关系

 

 

 

客户利益

 

在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和职业行为的前提下,律师在工作中必须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将客户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及其他法律界同事的利益之前。

 

 

告知客户的义务

1. 律师向客户解释法律,并阐述其打算如何进行工作,指出有利及不利的法律后果。

2.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代理期间向其告知重要事宜。

3. 律师及时回应与代理相关的问题。

 

文件归还

 

在客户的要求下,律师必须立即归还所有从客户收到的、与代理有关的文件原件。

 

 

利益冲突:一般规定

1. 当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律师不应为客户提供咨询、代理或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客户明确同意时,律师才可以为其提供代理,且这不能导致客户利益受到不公正损害,也不可以违反本职业道德准则的其他规定。

2. 若出现利益冲突,律师应立即停止代理服务,并征求客户同意。

 

费用

1. 律师有权为其提供之服务收取费用,该笔费用应由律师和客户通过书面协议确定。若没有书面协议,费用将根据法规中的收费表进行确定。

2. 律师费应合理、公平。考虑律师费用是否合理的因素包括:

a. 投入量及获得的结果

b. 所需时间和劳动,所涉及问题的新颖度和难度,以及提供法律服务所要求的技能;

c. 条件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d. 与客户保持职业关系的性质和时间;

e. 律师在从业中的经验、声誉及能力。

 

代理的撤回

 

1 律师不应该撤回所从事的代理,除非有合理理由,包括:

a. 在某特定法律领域工作超载或知识不足

b. 客户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因具有不道德性

c. 当客户坚持要求律师从事与法律或本职业道德守则相抵触的案件时;

d. 当客户坚持要求律师从事与其职业评价相抵触的案件时;

e. 当客户不能为所提供之帮助进行支付时,或当客户不能履行对已提供之服务进行支付的合同义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