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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OVID-19應該知道的: 合同問題


Published : April 21,2020

合同問題

“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對合同的影響

隨著COVID-19疫情的爆發,全世界各國政府採取了前所未有的特殊措施,以盡量減少其傳播和眾所周知的嚴重後果。隨著世界衛生組織最近宣佈世界正面臨一場大流行病,這一局勢遠未得到解决。在這些特別措施中,我們目睹了城市封鎖、強制隔離、公共場所公共部門和边境封閉,活動和航班取消、機場關閉等。

澳門也不例外地實施了幾項嚴格而嚴密的預防措施來控制疫情。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出現賭場關閉兩周的情况,以前人滿為患的地方變得更像是鬼城。儘管澳門正在復蘇,但世界仍在病毒作鬥爭,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開始出現,更多的問題很快就會暴露出來。其中一些涉及合同問題,因為無法履行、遲延履行各方的義務等。

最常出現的一個問題是,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界定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可以,合同後果如何。澳門的立法中沒有不可抗力的規定。 儘管如此,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法律概念,其起源於大陸法系(包括澳門法律),並經常被法庭採用。

不可抗力可以定義為超出締約方控制範圍的不可預見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可能直接影響合同義務無法充分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不可抗力的概念作了具體法律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宣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COVID-19爆發可視為不可抗力,澳門立法沒有具體規定來定義和規範不可抗力概念。儘管如此,合同各方仍可以此為由訴諸法律救濟。

COVID-19會導致無法履行嗎? 有什麼後果?

是的,COVID-19可能導致無法履行,這取決於各種具體的情况。無法履行的結果可能因其性質而有所不同,因為它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暫時的或確定的。

在完全和確定不能的情况下,受影響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並且可能會看到不可避免的履行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履行不可歸責於義務人,則該義務將滅失且不再有該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履行是部分的,則只有當一方遵守了可以履行的部分時,義務才滅失。

有時合同的遵守並不完全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但是,事件可能會造成合同遲延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遲延不負責任。

我們應當注意,僅僅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免除義務人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始終證明該事件的發生非義務人所能控制的,且在合同執行時無法預見該事件或其後果。

因此,為了說明COVID-19被視為不可抗力事件,我們需要分析每種具體情況。

澳門法律還規定,如果情況發生不可預見且異常的情勢變更,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條款(例如,價格修改或合同標的變更),如果合同各方預測了此類事件,則他們要么不會簽訂該合同,要么會考慮其他安排。

如果因情勢變更導致情況發生相關變化,則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解除或變更合同,其合同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影響且可能違反善意原則。

對多數合同來說,Covid-19爆發可能被視為不可預見的事件。 對於每份合同,必須逐案謹慎地分析受損害的一方因情勢變更而解除或修改合同的權利。法律分析和建議是需要的。

 


作者:馬傑安先生,聯合林思潔女士撰寫有關中國法律的方面。

馬傑安

合夥人 | joaomarques@ccadvog.com

林思潔

顧問 | jessie@ccadv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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