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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下的澳門居留


Published : May 08,2023

為著尋求解決經濟多元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人才短缺問題,澳門準備對二十餘年前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進行修改。

事實上,有關問題雖然最近幾年才得到有效重視,但澳門對本地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和多元化的關注由來已久。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將為澳門帶來諸多發展機遇,這無疑使人們更加關心現時人才需求,而這也是澳門特區政府長期關注的問題。

在“人才引進”議題內,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立法會就《人才引進法律制度》進行一般性討論和表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特區政府提交法案修改文本;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法案意見書。

根據上述建議書之內容,“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要發展目標,也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致力實現的願景。為配合產業多元發展,澳門不但需要大力培養本地人才,亦需要從外地吸納能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業緊缺人才。有充足和優質的人才儲備,能更有力支持本地產業快速轉型,改善目前本澳經濟結構單一的困境。

新的法律制度,可增加辦理居留許可程序的透明度,尤其對於符合要求及可歸類或被納入澳門產業發展緊缺的“人才”的人士。

法案引進的人才可定義為三類,即“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

對此,新法案主要將為人才居留許可提供一種新的申請形式,即在初期時,申請人可透過專門開立之賬戶(https://www.scdt.gov.mo) 進行完全電腦化程序操作,並於其中辦理所有相關文件。

具體來說,首先,對於三類人才(即“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在申請階段,跟進工作將由人才發展委員會而非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負責。截至目前,後者一直負責審查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提交之居留許可申請。

然後,人才發展委員會將向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評審意見。後者在審議後,將通知利害關係人,以便其前往治安警察局辦理居留申請的後續手續。

毫無疑問,本次修改將為長期以來一直呼籲變革的法案注入新的活力。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對法案進行調整,這其實也反映了澳門現時的情況。

新法案千呼萬喚始出來,並即將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希望可成為滿足澳門人才需求的快速有效手段,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以便面對未來挑戰時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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