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報

旅遊法之更新:澳門旅行社須知事項


Published : July 14,2026

 

 

作者:馬天龍,資深合夥人

隨著第5/2025號法律於2026年2月起生效,澳門對其旅遊及旅行社法規實施了全面改革,旨在加強消費者保障、提升服務品質並打擊不當行為。

主要法律變更:

  • 終止零團費旅遊:現已明文規定,以低於實際成本的價格推廣旅遊套餐行程,並採用誤導性定價策略,均屬違法。
  • 簡化許可程序:由澳門旅遊局集中進行監管,在放寬新業者准入門檻的同時,亦執行更明確的合規規則。
  • 本地旅行社管理要求:在境外組織的旅遊團必須由澳門本地旅行社管理,加強本地問責機制。
  • 導遊資格監管:允許外語導遊執業,但必須持有效證照;技術負責人需在澳門居住並符合嚴格資格標準。
  • 營業場所最低標準:持牌旅行社必須在獨立商業場所營運,設有明確服務區域,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現有營運者需注意事項

許多現有旅行社可能尚未意識到新法引入的營運限制與法律風險。建議重點檢視以下方面:

  • 商業登記與營業場所合規性
  • 外語導遊的證照申請
  • 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與居住地
  • 跨境合作的合同架構

專業法律咨詢

無論是更新文件、調整營運架構,或應對許可制度的改變,我們律師團隊均可提供專業、精準的法律咨詢。及早作出合規有助於避免高額罰款,維護客戶信任,並共同鞏固澳門的優質旅遊目的地形象。

< 返回新聞頁面